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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迅教授畅谈专业媒体案件报道规范问题
作者:   时间:2017-05-10   点击数:

5月5日上午,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、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教授做客yl23411永利新闻传播讲堂。徐迅教授聚焦案件报道,通过诸多案例的讲解与分析,与公司师生一起探讨案件报道中的新闻法规和新闻伦理问题。讲座由王咏梅副教授主持。

讨论从“为什么案件报道的规范性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”出发。徐教授指出,案件报道在大众传播法学领域,属于媒体与司法关系问题;在新闻传播实践领域,属于专业报道的业务标准;在科技、案件、证券报道等专业报道领域,案件报道是最有理由被称为专业报道领域的。由于法律规制的一些固有的缺陷,案件报道中媒体报道者的新闻道德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,报道者需要有底线思维,同时也需要有严格的自律机制。

徐教授从两个部分剖析了“专业媒体案件报道规范问题”:一、从案例看案件报道存在的问题;二、从案例看死刑案件报道的经验教训。在案例“最残忍采访事件”中,当所有的媒体都将矛头指向媒体的职业伦理问题时,她发现了其中被忽略的法律问题,即媒体报道者对被采访者隐私权的侵犯。在“李天一强奸案件”的报道中,徐教授分析了我国对犯罪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标准,该案件的报道中媒体、警方、律师三方都可得到经验教训,其中媒体报道中存在着侵犯隐私、传播无法证实信息、娱乐化、评价片面等问题。在大量的案件报道中,官媒不提供真相与理性,而是跟风炒作,甚至影响司法判决,这些都是我国媒体案件报道中不专业的表现。尤其在死刑案件报道中,媒体的不专业造成的影响更加恶劣,她认为,考虑到中国司法机关对舆论压力的承受力有限,媒体在引导舆论时应当持最高的专业标准:以接近法律事实的标准、准确的角色定位以及理性克制的编辑思维,同时也要考虑到事实与评论、程序内和程序外这两个围度。在那些涉及生命留存的报道中,不仅要考虑法律、死刑政策及具体国情,还要关照有关于死刑的文明和世界潮流。

总而言之,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任务:要“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,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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